农产品种植项目谁管(农产品种植政策)
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负责执行关于农村工作和农民问题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维护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农业行政执法范围有: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委托执法范围涉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 执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照相关法律授权进行专业执法。
农村农业局负责管理农业部门,监督农业行为。是中国地级市、县级市、县一级分管与三农( 农业 、农村、农民)工作的政府行政机构。
农业农村局的主要职责: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三农工作发展战略,扶贫工作,统筹推进农村社会事业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乡村特色农业农产品发展,负责种植业畜牧业等,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业科技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农业减灾等。
农村农业局职责范围如下: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负责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管理,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重庆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同时,鼓励发展“互联网加农业”,积极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法律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七条 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 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二)规模开发,产业化经营;(三)依靠科技,注重效益;(四)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市(地、州、盟)、县(市、旗)从土地出让金中按规定比例划出的专账管理的资金。
第十六条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规定的范围使用。投资参股经营资金按照公司、企业法律制度和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
建设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示范县,推进农产品的储藏、保鲜、运销和精深加工,推动开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值税改革试点,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合理布局和快速发展。大力推动农村民营经济发展,引导企业和要素集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十五)加强农民培训和农村职业教育。
法律分析: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2.享受上述税收优惠的房产,是指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直接为农产品交易提供服务的房产。
企业从事税法规定的农作物、中药材和林木种植、农作物新品种选育、牲畜和家禽饲养、林产品采集、远洋捕捞以及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给予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羊肚菌)的生产,属于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免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农产品(羊肚菌)的销售,属于蔬菜流通环节,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相关规定:(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征增值税,见《增值税暂行条例》。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定如下:(一)第一款第(一)项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指导生态高效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外向型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与流通相关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农业龙头企业的管理。参与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和管理农产品展示、展销。负责全市农产品品牌培育、保护和发展工作。负责农业外向型经济工作。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和土地治理项目由供销合作总社和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发布。这些项目涵盖了农产品加工,如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还包括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以及流通设施如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
农技推广中心负责农作物技术推广和技术指导工作,为农民提供种植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农机总站负责农业用机械的检测、维修以及购买补贴的管理工作,确保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升。 畜牧兽医站负责养殖业的管理,包括动物疾病的防治、畜牧品种改良以及畜牧业生产技术的指导。
监督管理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投资管理;负责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